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该条例自2019年起实施,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2. 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
3. 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 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
4.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包括对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
2.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四、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当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监理单位还应当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