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责任规定全文共10章,主要涵盖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监督管理措施、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该规定对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规定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介绍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同时,还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记录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本章主要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监、副总监等职务,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本章主要规定了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方式,包括现场巡视、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及监理文件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同时,还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本章主要规定了监理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监督、检查、测量、试验等工作,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信用档案,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本章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或者加固,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事故,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主要规定了违反该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章主要规定了该规定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事项。明确规定了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还规定了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责任规定全文共计10章,涵盖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监督管理措施、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该规定的出台和完善,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