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质保金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承包商预留的一种资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留一定数额的质保金。质保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应当在施工前一次性预付。一般情况下,质保金的预留金额应当占工程总价款的10%左右。
质保金的预留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返工、整改等。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理使用质保金
质保金应当专项用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维修和修复。如果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将质保金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商有权要求将质保金转为维修费用。
三、及时返还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如果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质保金予以返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商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返还质保金。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单位在预留质保金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预留金额和使用范围;
2. 在施工前一次性预付质保金;
3.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质保金;
4. 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留一定数额的质保金,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质保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