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而工程监理单位则是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专业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建筑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监理单位超越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工程监理单位超越的问题
1.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权限和范围进行工作,甚至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干涉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2.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甚至拖欠或拒绝支付费用,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工程监理单位超越的危害
1. 损害建筑市场秩序。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3. 损害国家形象和信誉。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和信誉,影响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
三、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的措施
为了解决工程监理单位超越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管理和监管:
1.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监理单位超越问题的行为。
3. 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要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激励其履行职责、遵守法规,同时惩戒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