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甘肃省政府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各方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单位。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设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机构。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机构。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检测机构。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