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是201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该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新条例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行为
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建设单位应当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行为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4. 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的行为
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理单位应当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理工作。
四、质量保证期和要求的行为
1. 煤炭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两年;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
3. 在质量保证期外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者负责维修或更换。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条例的有效实施。
新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条例的有效实施。